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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慷委员
在肥西县2018年政协委员议政会上发言 
浏览次数:5681发布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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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常委、合肥创新轻质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慷

压缩审批环节 再造审批流程

  我县工业项目存在超时预警多、审批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并审批环节。将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负责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负责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负责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二、确定牵头部门。国办发〔2018〕33号文件要求,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可以先根据审批流程的不同阶段,设立不同的窗口,先实现每个审批阶段“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为保障审批工作顺利开展,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根据我县实际,建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协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工作由县规划局牵头协调,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协调。后期,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对窗口进行整合,最终将四个窗口整合成一个综合窗口。

  三、明确牵头权责。建议县政府出台文件,授权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并在牵头部门建立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议事协调机构可单独设立公章,如单独设立公章,则审批事项经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后,加盖议事协调机构公章后审批通过,相关审批单位不再盖章。如不单独设立公章,则审批事项仍由相关部门分别加盖公章。建议明确由牵头单位负责对本阶段内各部门审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审批的部门,授权牵头部门对其进行督促办理。在年终目标考核时,由县政府督查目标部门对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情况、审批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打分,由牵头部门对相关部门审批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四、严格时间要求。为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要求,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对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进行压缩。具体为: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县内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含土、规委会时间),建议将土、规委会分别从两次精简为一次,并尽量增加召开频次。有条件时,可将土、规委会合并召开。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施工许可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其中,一般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技术特别复杂的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前期审批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竣工验收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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