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协年度工作安排,自2018年5月上旬开始,县政协财贸金融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徐治国的带领下,围绕我县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了一次调研活动。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安徽丰民置业、安徽金凯新能源、安利股份、合肥温氏公司等企业,并召开了安徽展翔等8家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调研过程中,政协委员们认真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县物价局对我县涉企降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与参加调研座谈会的企业负责人积极互动、热烈讨论,详细了解我县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形成了委员发言材料。6月21日召开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口协商会议,三位政协委员分别就企业用电、房企用水及增值税税率降低对企业降低成本等方面发言,相关部门给予回应,并进行了交流讨论,县政府副县长吴朝晖对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工作提出了意见。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为确保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我县企业负担,自2014年,我县建立和实施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从2015年起建立了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了涉企收费管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推进涉企收费管理和落实各项减负工作进程,取消了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批收费项目,现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50项,较2015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79项相比,减少收费项目29项,2017年度,为全县企业减负2183万元;清理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取消规划和建设部门的综合技术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年减轻企业负担2000多万元;运用价格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为合肥温氏、肥西老母鸡、安心蔬菜食品加工公司三家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由执行大工业生产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三家企业每年减少电费约300万元;落实企业用电价格政策,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我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3.77分钱,全县相关受惠企业达20717户,降低用电成本约2200万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税率降低对我县企业降成本的影响。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1%。其中,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 17% 降至 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 11% 降至 10%。总体来看,这次降低增值税税率对于我县企业来说是利好,上游企业由于产品的销项税额减少,整体定价调低,利于销售;下游企业需要负担的进项税额减少,使其资金流动性增加,偿债能力提高,进而提升商业信用,增强融资能力。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率的变动理论上讲并不会影响社会产品的不含税价格(包括收入和成本),但是,考虑附加税费的情况下,税率降低既会导致国家少征税,也会导致中间环节纳税人受益。增值税的税负终将由末端消费者承担,因此税率降低理论上会使末端消费者直接受益。包括:自然人,获取消费品的含税价格降低;适用免税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采购成本降低,利润上升。以上两点都以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同比例降低为前提,考虑到我国实体经济价格形成机制尚未达到有效市场水平,出现我县很多制造企业,特别是加工配套企业,在产业链条中不具备话语权,其上游供应商(包括公用企业)不愿降低含税价格,而下游大型企业要求“税率下降1%,销售价格就要降低1%”,对于这些制造企业,不含税成本增加,不含税收入无法增加,导致利润下降。因此,单纯的降低税率,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想的效果,如果财税、价格等部门没有及时出台相应保障措施,那么减税政策的利益仅被有话语权的大型企业获取,而未能普惠于全体企业和社会。
(二)企业用电优惠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园区企业仍存在时常停电现象,对企业正常经营或生产造成一定损失,甚至有时发生没有提前通知的临时突发停电现象,对于突发停电的原因阐述也不及时,导致企业无所适从;企业对用电优惠政策了解不到位,不知道如何通过改造用电设施以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三)房企供水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有待落实。铂羽公馆、高速时代御府皆是在我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铂羽公馆项目自来水具体施工内容根据合肥市供水集团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由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施工,其施工范围是从馆驿路和巢湖路接口分别引入,由引入点开始到各个用户水表和公共水表结束,目前工程安装费为1291.4958万元,另外,按预算(按管径定价)还将收取管网建设维护费524.1464万元,总计1815.6422万元;高速时代御府项目自来水整体施工图纸还在申报过程中,为便于项目的前期建设,目前已申报施工临时用水项目,报装DN80的施工用水表一块,支付工程费77978.86元,供水管网维护费432000元,总计509978.86元。依照合肥市物价局文件合价商〔2018〕2号文《关于规范合肥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文件第二条价格管理第(二)项规定:取消城市供水开户费、增容费、管网建设费、按管径定价收费等开户增容性质收费。但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仍在收取铂羽房企管网建设维护费524.1464万元和高速房产临时用水管网建设维护费43.2万元,这部分收费有违市物价局文件合价商〔2018〕2号文《关于规范合肥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文件第二条价格管理第(二)项规定。两家房企虽与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沟通,但反馈尚未收到不收取该项费用的通知。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将增值税下调1%的优惠体现为下调公用产品含税价。由于价格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政府不宜直接规定,但是对于水电气热网等公用企业,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等重要,又处于大部分产业链条的前端,而且其产品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建议财税、价格等部门及时出台相应保障措施,向这些单位提出价格建议,保持水电气热网等公用产品的不含税价格不变,而将下降的1个点增值税让出,这样公用产品的含税价格就能下降约1%,从而普惠于我县整个经济和社会。
(二)建立跟踪审查机制,完善用电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强化对政府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如在电力大厅张贴用电优惠政策海报,给企业散发用电优惠政策宣传单页,召集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用电知识讲座等;对一些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加强工作扶持,组织电力服务人员定期进入企业开展调研或服务,了解企业用电困惑,指导企业使用分时电表,最大程度享受政府政策优惠;供电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停电的预案,对一些电力要求极为严格的企业所在线路做好重点监控,并制定突发停电处理预案,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认真落实《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精神,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上述电价政策平稳实施,不断完善政策优惠项目和力度,真正落实“清费减负”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三)严格价格监管制度,及时取缔不合理收费。依照合肥市物价局文件合价商〔2018〕2号文《关于规范合肥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文件第二条价格管理第(二)项规定:取消城市供水开户费、增容费、管网建设费、按管径定价收费等开户增容性质收费。在两房企已经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工程安装费的情况下,肥西自来水公司不应再以“管网建设维护费”的名义收取两房企524.1464万元和43.2万元。